泰胜风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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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6—014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

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3:30在公司4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下

午15:00至2016年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245,621,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245,616,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62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8,407,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

代表股份8,402,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16,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议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2.01.选举柳志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9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黄京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夏权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2.04. 选举张锦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2.05. 选举张福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2.06. 选举窦建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2.07. 选举邹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3

上述当选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之日起计算。

议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 选举葛其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 选举李苒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3.03. 选举金之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3.04. 选举温从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上述当选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之日起计算。

议案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4.01.选举黄伟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4.02.选举张传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45,616,65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为8,402,438股。所得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上述当选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禛律师、江子扬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非独立董事简历、独立董事简历、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5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4 日

6

附件:

非独立董事简历:

(1)柳志成先生

公司创始人之一,男,1953 年出生,高中学历,机械工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长期居留权。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省瑞安冷锻

厂副厂长,瑞安市压力容器制造厂副总经理、总经理,瑞安市泰胜电力工程机

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柳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58,158,622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200,000 股,与股

东黄京明先生、夏权光先生、朱守国先生、林寿桐先生、张锦楠先生、张福林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寿桐先生的妹夫,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

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 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柳志成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

职的资格和条件。

(2)黄京明先生

公司创始人之一,男,1956 年出生,大专学历,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曾任浙江省瑞安市压力容器制造厂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浙江省瑞安泰胜电力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总工程师。曾获瑞安市 1998 年科技进步奖,是 GB/T 19072-2003《风力

发电机组 塔架》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7

截至目前,黄京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55,146,456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030,000 股,与股

东柳志成先生、夏权光先生、朱守国先生、林寿桐先生、张锦楠先生、张福林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并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黄京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3)夏权光先生

公司创始人之一,男,1954 年出生,初中学历,铆焊技师,中国国籍,无

境外长期居留权。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夏

权光先生曾担任浙江省瑞安市压力容器制造厂铆焊工、施工队长、生产经营主

任、经理,瑞安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泰胜电力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

截至目前,夏权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31,413,882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与股

东柳志成先生、黄京明先生、朱守国先生、林寿桐先生、张锦楠先生、张福林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夏权光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8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4)张锦楠先生

公司创始人之一,男,1952 年出生,高中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

外长期居留权。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浙江省瑞安压力容器

制造厂工艺技术科科长、工艺责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泰胜电力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锦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3,845,762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与股

东柳志成先生、黄京明先生、夏权光先生、朱守国先生、林寿桐先生、张福林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锦楠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5) 张福林先生

公司创始人之一,男,1965 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机械工程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技术质量

部经理,2012 年 7 月 16 日起任公司董事。曾担任浙江省瑞安市压力容器制造厂

压力容器检验员、总检验员、质量检验责任工程师等职,浙江省瑞安泰胜电力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质量总监,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为 GB/T19072-2003《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截至目前,张福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8,954,972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

9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657,200 股,与股

东柳志成先生、黄京明先生、夏权光先生、朱守国先生、林寿桐先生、张锦楠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

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福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6)窦建荣先生

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船舶制造与修理专业大专学历,无境外长期

居留权。历任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蓝岛海工”,现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4 月 24 日至今担任蓝

岛海工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南通蓝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长、江苏烟台商会副会长。窦建荣先生是一名成功的创业者、企业家,先后创

建了多家海洋工程劳务公司,目前是南通蓝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窦建荣持有

90%股权)、海阳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窦建荣持有 95%股权)、江苏蓝水海洋

工程有限公司(南通蓝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三家企业的实际

控制人。上述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蓝岛海工不存在冲突,主营业务与蓝岛海

工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目前,窦建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10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

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窦建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7)邹涛先生

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经

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拥有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现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曾担任山东三联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董

事会办公室秘书,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职

务,湖南旺德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曾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邹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787,680 股,并通过上海泰胜风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 股,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邹涛先

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简历:

(1)葛其泉先生

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资产评

估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扬子木材总

11

厂及分厂财务、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助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现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多家证券公司内核小组成员。曾任中国证监会第

一届、第二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葛其泉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

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葛其泉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

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2)李苒洲先生

男,1975 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

任恒泰期货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曾任湖南省国土规划院会计、审计主管,湖南

电视台《财富中国》记者、驻沪记者,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责任编辑,《上

海国资》杂志社副主编,第一财经日报副主任。

李苒洲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

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李苒洲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

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12

(3)金之俭先生

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工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近五年均工作于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现为上海交通大学

电气工程副系主任、国家能源智能电网(上海)研发中心副主任、上海市高温超

导材料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金之俭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

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金之俭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

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4)温从军先生

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硕

士学位,律师。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曾兼任上海温州

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温从军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资本市场与证券(包括兼

并收购、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私募股权投资)。

温从军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

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温从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董

13

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黄伟光先生

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初中学历,经济师。2009

年 6 月 28 日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在瑞安市冷锻厂、钢铁水泥厂从事基层工

作,曾任瑞安市印刷机械厂安装车间党支部书记、第一车间主任兼书记、副厂

长、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党委书记、法人代表等职务,曾任公司工会主席,

公司安全负责人并负责部分生产部工作。

黄伟光先生持有本公司 2,892,500 股股份,并通过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 300,000 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黄伟光先生符合《公

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2)张传铭先生

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1989 年毕业于杭州电子

工业学院统计学专业,会计师,现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

长。曾任瑞安县城关机械三厂车间主任、瑞安县二轻供销经理部干事,瑞安市

二轻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瑞安市二轻局(瑞安市二轻工业总公司)资财经营

管理科科长、瑞安市二轻工业联社监事会主任。

张传铭先生通过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14

有本公司 300,000 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

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张传铭先生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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