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3、公司本次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教
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廼济先生为公司总裁,杨坤明、易德玮、陈
晓军、朱华轩为公司副总裁,余玲为公司财务总监,刘浩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岳意定 黄珺 张石蕊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