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3: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2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正虹路正虹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壮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73,557,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67,018,61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6,538,4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3,333,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股份 3,333,61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1、选举夏壮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018,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选举徐仲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01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1.3、选举易德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01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1.4、选举杨林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01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9.997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1、选举岳意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04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5%。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99%。表决结果为当选。
1.2.2、选举黄珺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01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1.2.3、选举张石蕊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7,01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吴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7,01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2.2、选举杨宇飞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67,01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1%。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杨波、康笃华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