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菱电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6-02-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

作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刘体斌 李 伟 寇化梦

吴定刚 高 健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总 裁: 常务副总裁:

李 伟 刘宏伟

副总裁: 副总裁:

吴定刚 廖 涛

副总裁: 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钟 明 张晓龙

董事会秘书:

李 霞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虹美菱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