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22 日至 2 月 23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1 号 01 栋 12 楼公司总
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57,30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740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
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8%。
(3)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就
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赵雪媛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
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2 月 19 日期间(上午 9:30 - 11:30,下午 14:00 - 17:00),截至 2
月 19 日下午 17:00,公司及独立董事赵雪媛未收到任何股东提交的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综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
股份 57,30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7486%,其中:通过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57,300,100 股,占总
股份的 70.7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3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78%。
2、公司五名董事、全部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所有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守建、汪华
玲律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海兵、罗洪峰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
(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
(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
(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
(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汪华玲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