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2月16日召
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9,758,61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59,758,61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19,517,230
股。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
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2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3月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2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3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3月1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3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2 01*****704 王云富
3 08*****557 杭州勤进投资有限公司
4 01*****904 孙杨
5 01*****160 沈利华
6 01*****876 许华青
7 01*****850 毛文华
8 00*****021 丁其标
9 01*****078 叶春贵
10 01*****515 王建勇
11 01*****369 王云德
12 01*****227 杨思卫
13 00*****490 许国睿
14 01*****707 李洪明
15 01*****525 郭敏龙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转增股本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60,465,011 47.44% 360,465,011 720,930,022 47.44%
二、无限售流通股 399,293,604 52.56% 399,293,604 798,587,208 52.56%
三、总股本 759,758,615 100.00% 759,758,615 1,519,517,23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19,517,230股摊薄计算,2015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咨询联系人:蒋如东
咨询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电话:0576-8908812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