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16-015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2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汉祥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66,8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8,910.95 万股的 74.9752%。其
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66,80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974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
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6%。
公司董事许汉祥、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陆风雷,独立董事张
继彤、史勤、林西平,监事丁国军、谈建明、马建新,董事会秘书兼高管刘君南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琦、周红云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2,230 万股股票,并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由 6,680.95 万元增加至
8,910.950 万元,总股本由 6,680.95 万股增加至 8,910.95 万股。现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和发行具体情况完
善 了 《 公 司 章 程 》 的 相 关 条 款 ; 并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 2014 年 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6,81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6,81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修订《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6,81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6,81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6,81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魏海涛律师、姚启明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