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与 CYNVENIO 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
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与
CYNVENIO 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合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
司的经营发展,未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试剂公司与 CYNVENIO 签订《珠海丽珠圣美医疗诊断
技术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成立合资公司。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郭国庆、王小军、郑志华、谢耘
2016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