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星铁塔: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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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6-018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23(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22 日—2016 年 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

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

量 185,280,6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44.45%。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185,280,6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44.4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

代表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量 9,432,3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2.26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关于审议《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邱克律师、廖晓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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