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6-018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23(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22 日—2016 年 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
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
量 185,280,6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44.45%。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185,280,6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44.4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
代表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量 9,432,3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6,800,000 股的 2.26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关于审议《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280,6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9,432,332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邱克律师、廖晓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