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16 年 2 月 22 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致力
于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就新能源锂电池材
料领域进行合作。
三、合作方情况介绍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
业务为塑料薄膜、塑料制品、锂电池离子隔膜的生产、销售,光学薄膜、锂离子
电池及其材料等新能源的研究开发销售。公司目前正积极向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
域转型升级,积极有序推进公司锂电池项目建设。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印染,2012 年 11 月起进入新能源锂
电池材料领域,目前已完全具备生产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能力,是国内锂电池
三元正极材料龙头企业。
公司与众和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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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背景及主要条款
1、双方合作市场背景
随着石油资源日趋枯竭,环境保护日受重视,替代石油的绿色环保能源相关
产业将是今后的明星产业,其中,新能源汽车由于能够同时减少石油的消耗和尾
气的排放,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推崇。
我国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中指出,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
需求量仍将保持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加
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
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并指出,要以纯电驱动为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
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
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2、双方合作内容
(1)众和股份子公司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完全具有生产锂电
池三元正极材料的能力,并能生产高品质产品,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年产 3
亿 Ah 高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需要采购此类三元正极材料,众和股份统一将
按照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市场销售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优先供应给公
司。
(2)公司目前拥有国家级实验室,并且与中科院、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
学、绍兴文理学院等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研究开发锂电池相关材料及
产品,同时具有新能源领域优秀研究人员,公司愿提供优势平台,协助深圳天骄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研发生产高品质产品。
(3)双方同意就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开发及供销,开展深入长期合作,并
根据需要调整合作范围及内容。
五、双方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后,将形成优势互补。三元正极材料作为锂电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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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本约占锂电池总成本的三分之一,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年
产 3 亿 Ah 高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正需采购此种三元材料,而福建众和是
国内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龙头企业,其愿意在市场销售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优先
供应给公司,这将大幅降低大东南股份采购该种材料的成本,扩大盈利空间,同
时有助于增加福建众和的销售,提高双方经济效应。
(2)研发优势。公司目前拥有国家级实验室,并且与中科院、浙江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等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研究开发锂电池
相关材料及产品,同时具有新能源领域优秀研究人员;福建众和是国内锂电池三
元正极材料龙头企业。两家公司的合作,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研发生产高品质新产
品的能力。
六、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体现了双方在未来新能源锂电池材料领域的合作发展
战略意向,在具体项目中的合作方式及具体权利义务,以具体的协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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