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东 南: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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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1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 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定价基

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

体调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 9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6 年 3

月 1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 9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原议案内容:

1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为: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二项事项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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