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0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2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2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6年0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3栋501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6年02月18日(星期四)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86,343,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8,400,000 股的54.52%。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 7 名股东,代表股份
86,343,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4 人,所持
(代理)股份 5,291,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5%。
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冯向伟律师、李宝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类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强、
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
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此次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短期保本类理财产品,更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短期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6,343,5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86,343,51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52%;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291,37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86,343,518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5,291,375 票,占出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86,343,51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86,343,51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52%;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291,37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获得赞成票86,343,518票。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投票5,291,375 票,占出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冯向伟律师、李宝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