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深交所 2016-02-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行

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

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

第二条 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二)注重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三)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四)充充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的原则。

第三条 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1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

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

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

下,可结合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以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

应。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

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2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

方式分配股利。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

时实施。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

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 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审议前应充分征求独立

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需详细记录利润分配预案审议时董事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电子邮件、

3

传真、投资者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若年度盈利但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在

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未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

用计划进行说明,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四)若公司制定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就此做出专项说明,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

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计划。

(六)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要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4

求。

(七)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

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

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振业A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