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和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未来三
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核查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制定依据、制定过程、考虑因素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司在保持
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战略规划、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也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房向东、廖耀雄、周俊祥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