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朱昌逑
王跃堂
徐金梧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