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6-007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3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2 日—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三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林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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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154843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173%。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3232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31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5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终止《浏阳河中路项
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合同》的协议书>暨投资开发相关土地的议案》。
2. 表 决 情 况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154843240股,其中同意15484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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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海益、闾鹏
3.结论性意见: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唐海益律师、闾鹏律师认为,
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
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湖南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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