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6]01001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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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1-10
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
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6]010012 号专项说明
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6]01001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由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股份公司”或“公
司”)转来的《关于对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
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 2 号)已收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所提及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 1、(3):
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详细分析,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下去,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清算。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主要包括有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及法律法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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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审计情况对影响春晖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分
析如下:
1、财务风险
(1)债务违约方面。春晖股份公司的借款主要是短期借款,还
款及时,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现象。也并不存在大额的逾期未
缴税金。
(2)营运资金方面。春晖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连续两年为正数,这表明春晖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能有效维持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其他方面。春晖股份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
2、经营风险
(1)关键管理人员方面。春晖股份公司董事会及其关键管理人
员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关键管理人员离职后无人替代的情况。
(2)主要市场及主要供应商方面。春晖股份公司本年度的销售
收入下降是因为合成纤维制造业整体情况不佳,客户的采购量下降,
但主要的客户依然在与春晖股份公司合作,并没有失去主要市场。与
主要供应商泰宝公司一直在合作中,不存在原材料短缺和不能支付货
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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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源方面。春晖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度依赖
科技研发人员,技术熟练工人等的情况。
3、重组事项
春晖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收购 Tong Dai Group
Limited(简称“通达集团”)持有 Tong Dai Control (Hong Kong)
Limited(简称“香港通达”)100%股权事宜,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9 号),
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由我所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
【2016】第 00002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该回复报告日,收购
香港通达股权事宜进展情况如下:(1)公司已将股权收购款项 33 亿
元按照通达集团的《确认函》支付完毕;(2)公司与通达集团已经
在香港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股权交割的相关文件,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缴纳了印花税费,并在香港商业登记处完成备案手续,香港通达的
股东变更为春晖股份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香港通达已成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春晖股份公司与香港通达股东——通达集团已签署了《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通达集团承诺:香港通达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12 亿元、3.9
亿元和 4.5 亿元。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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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春晖股份公司本年度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没有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2)异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春晖股份公司本年度没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停工、停产,一直在正常生产与经营中。
综上所述,我们没有发现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对春晖股份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问题 7:
你公司 2015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项下“收到的往来款等”为 141,478,637.48 元,请说明
该现金项目的具体构成,以及将各具体项目纳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列报的依据,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
意见。
回复:
春晖股份公司 2015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到的往来款等”为 141,478,637.48 元,该现
金流主要包含了与控股股东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的短期往来款
1.28 亿元,该款项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营周转。我们检查了
银行单证,该款项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一次性到账,并于 2016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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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4 日全部归还,公司使用资金的时间较短。我们认为纳入“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是合理的。
问题 10:
请你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详细说明将 2015 年度你公司获取的各项政府补助(特别是先进装备
扶持资金)均确认为与收益相关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理由及依据,并请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结合相关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问题解答第 4 号——收入确认》的要求,说明其对此执行的审计
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春晖股份公司在 2015 年收到 3 项重大的政府补助:困难补助
5,079,794.46 元、先进装备扶持资金 1200 万元、贷款贴息补助 1500
万元,共计 32,079,794.46 元,在 2015 年财务报告年度全部确认为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计入当期损益。情况说明如下:
1、困难补助 5,079,794.46 元。春晖股份公司在本年度 7 月 15
日向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申请的原因是春晖股
份公司在今年上半年由于化纤市场的持续低迷,公司经营困难;同时
银行信贷收紧,导致公司经营资金出现周转困难。春晖股份公司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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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9 月 11 日收到复函,并在本年度 9 月 18 日春晖股份公司的银行
账户收到由开平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转入的该款项 5,079,794.46 元。
开平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工商注册号:440783000032695)是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股东为事业法人开平市资产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是“投资、管理、监督、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五条政府补助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
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在复函里并
没有对该笔款项附加任何条件,所以不存在满足所附条件的问题;春
晖股份公司在本年度 9 月 18 日已经收到该笔款项,满足第二个条件。
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司确认为政府补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
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的
规定。结合春晖股份公司的申请与复函,该项困难补助并不与资产相
关。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司确认为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中“(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春晖股份公司在申请时相关的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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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已经发生。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司该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对此我们检查了申请文件和复函;在江门工商网站上查询了工业
资产公司的工商信息;核实了银行收款记录;向该公司亲往函证,回
函无差异;对该笔款项性质和用途等内容向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并作了记录;检查了春晖股份公司的账务处理。通过执行审
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司对该笔政府补助的
账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2、先进装备扶持资金 1200 万元。开平市财政局在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发文件《关于下达春晖股份发展先进装备扶持资金的通知》
(开财工【2015】95 号),文件主旨是“下达发展先进装备扶持资
金 1200 万元用于技术研发等费用支出”。春晖股份公司的银行账户
在本年度 12 月 29 日收到由开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划拔的 1200 万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五条政府补助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
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规定。春晖股份公司将
该笔款项用技术研发等费用支出;并在本年度 12 月 29 日收到该笔款
项,满足两个条件。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司确认为政府补助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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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
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的
规定。结合文件主旨该笔款项并不与资产相关。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
司确认为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中“(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企业在收到款项时相关的费用已经发
生。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司该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对此我们检查了财政局下发的文件;核实了银行收款记录;向开
平市财政局亲往函证,回函无差异;对该笔款项性质和用途等内容向
财政局领导进行了访谈,该款项主要用于“在发展先进装备过程中的
技术研发和日常管理费用等的支出”,访谈内容已作了记录;检查了
春晖股份公司的账务处理及相关的台账。通过执行审计程序和获取的
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司对该笔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是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
3、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1500 万元。开平市财政局在 2015 年 8 月
25 日下发文件《关于下达春晖股份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开
财工【2015】54 号),文件主旨是“下达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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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春晖股份公司的银行账户在本年度 9 月 18 日收到由开平市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划拔的 1500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五条政府补助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
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规定。春晖股份公司将
该笔款项用于利息费用支出;并在本年度 9 月 18 日收到该笔款项,
满足两个条件。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司确认为政府补助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
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的
规定。结合文件主旨该笔款项并不与资产相关。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
司确认为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中“(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春晖股份公司在收到款项时相关的利
息费用、贴现利息支出等筹资费用已经发生。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司
该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
对此我们检查了财政局下发的文件;核实了银行收款记录;向开
平市财政局亲往函证,回函无差异;对该笔款项性质和用途等内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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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领导进行了访谈,该款项“主要补助于借款利息支出、票据贴
现利息支出、押汇利息支出等筹资金额的利息支出”,访谈内容已作
了记录;检查了春晖股份公司的账务处理。通过执行审计程序和获取
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春晖股份公司对该笔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是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二○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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