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资上海新大陆翼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增资上海新大陆翼码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
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由其他定增参与者上海沃仑宝罗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福建永益物联网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翼码董事会综合
考虑了上海翼码所处行业、成长性、市销率等多种因素后协商确定,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卢杨 徐强
2016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