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武昌鱼 编号:临2016-010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中地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简称目录:
全 称 以下简称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我公司
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地公司/被申请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贸仲
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宏业/申请人
中地公司与中天宏业产生纠纷的华普中心Ⅰ段房产 DH20160145号商品房
Y274104号《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Y274116号《北京 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Y274118号《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
Y274119号《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中天宏业签订的
华普中心Ⅰ段全部房产预售合同)
我公司子公司中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贸仲《DH2016014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争
议案仲裁通知》【(2016)中国贸仲京字第004726号】。中天宏业就与中地公司
于2006年6月2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补充预售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
中国贸仲提出仲裁申请,并已受理,案号为DH20160145。
中地公司与中天宏业的纠纷详见公司于2009年8月8日及后续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一、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办理物业产权证的违约金人民币
693,626,384.03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他违约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5000万元(暂计);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二、仲裁规则
本案仲裁程序适用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
三、仲裁员的选定
本案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共同指
定一名首席仲裁员。
四、答辩及反请求
根据《仲裁规则》中地公司在收到仲裁通知20天内向中国贸仲提交书面答辩
及有关证明文件,亦可以书面方式向中国贸仲提出反请求。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