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关于签订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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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7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2号文批

准,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获准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1.50亿元(含人民币11.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一

期最终确定发行规模为11.5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工

作已完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115,000万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人民币590万元

后,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4,410万元,已于2016年1月29日存入公司在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开设的账户(账号:696532060),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16GZA20007)《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关规定,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长

江证券承诺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己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696532060,截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114,41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开户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12 日。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朱明、乔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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