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关于“12德豪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3 0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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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6—18

债券代码:112165 债券简称:12 德豪债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德豪债”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

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5.95%,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

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30%并固定不变。(注:1个基点为0.01%)

2.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

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德

豪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德豪债”的收盘净价为100.090元/张,

略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

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

5.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日:2016年2月22日。

6.回售登记期: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4日。

7.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6年3月21日(因2016年3月20日为休息日,故本次

回售资金到账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8.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19日期间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2德豪债”,代码“112165”。

3.发行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5.债券存续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5%(债券存续期的前三年),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

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上调幅度为0 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

中1个基点为0.01%。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

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9.起息日:2013年3月20日。

10.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2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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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

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3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19日)票面年利率为

5.9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35个基点,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的

票面利率为6.30%并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4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

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调整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3月21日(因2016年3月20日为休息日,故本

次回售资金到账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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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3月21日(因2016年3月20日为休息日,故本次回

售资金到账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19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

为5.95%。每手“12德豪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5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55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

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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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

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飞、章新宇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 1 号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邮政编码:519085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海梅、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56 号方圆大厦 23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89

邮政编码:1000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邓虹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323

邮政编码:518038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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