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
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
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
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第九届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将公司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4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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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2015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2015年度各期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公司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募集资
金使用存在违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2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6月5日,公司发布
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
月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7月3日、2015年8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公告》。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
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了该预案及相关公告。2015年9月18日,公司回复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
询函【2015】第30号),并及时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华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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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及相关公告,同时,经申请,公司股票
于2015年9月21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资产评估结果已通过教育部备案,
公司将在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交易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中,严格执行了内
幕信息保密制度并开展了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自查,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的
结果,相关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
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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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同时加强
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可持续
发展。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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