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6-016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6 年 3 月 3 日至 2016 年 3 月 4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星光农机”)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旭微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胡旭微作为征集人,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就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
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
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
或网站上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
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1 中文名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1.2 设立日期:2004 年 2 月 25 日
1.3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 1688 号
1.4 股票上市时间:2015 年 4 月 27 日
1.5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6 股票简称:星光农机
1.7 股票代码:603789
1.8 法定代表人:章沈强
1.9 董事会秘书:周国强
1.1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 1688 号
1.11 邮政编码:313017
1.12 联系电话:0572-3966768
1.13 联系传真:0572-3966768
1.14 互联网地址: www.xg1688.com
1.15 电子信箱:xgnj@xg1688.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序号 议案内容
1.00 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数量
1.0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0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09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10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 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3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旭微,基本情况如下:
胡旭微,女,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星光农机独立董事。现任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6 年 3 月 2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 年 3 月 3 日-3 月 4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上海证券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王黎明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 1688 号 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313017
联系电话:0572-3966768
公司传真:0572-39667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旭微
2016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
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
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旭微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星光农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非累积投票)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Ο )
(√)
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00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股票数量
1.0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0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
禁售期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09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10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 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星光农机股份
3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打“√、×、Ο ”,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每一
议案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 “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
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 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