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6—024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1 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
广场辽塔赣商大厦”,为一处建筑工地,并不具备办公条件。该注册地并非公
司的住所地,塔城中院依法不具备对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辖权。从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召开情况看,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305 号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依法应当由乌鲁木齐市中院管辖。塔城中院出具关于重
整事宜的全部裁定均应为无效裁定。
根据上述情况,现有以下问题请予以核实并披露:
(一)前述报道所称的公司注册地址现为建筑工地、乌鲁木齐市新华北
路 305 号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属实。如不实,请针对性澄
清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
(二)请公司律师结合公司注册地、住所地认定等事项,就公司破产重
整案的管辖权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三)请公司针对媒体质疑的重整案件管辖权问题,说明该事项是否对
法院关于重整裁定的效力造成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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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之前核实前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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