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23 0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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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谨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

及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内容进行适当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关于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的调整

(一)原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之日(2015 年 5 月 12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8.93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关于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之日(2016 年 2 月 23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4.08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关于发行数量的调整

(一)原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数量的表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7,266.04 万股(含 27,266.04 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

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关于发行数量的表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000.00 万股(含 14,000.00 万股)。若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

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三、关于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

(一)原发行方案中关于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43,485.71 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轨道交通关键件研发制造基地完善升级项目 40,000.00 40,000.00

太重天津滨海基地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化项目 130,440.00 130,440.00

补充流动资金 73,045.71 73,045.71

合计 243,485.71 243,485.71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

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

入自有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关于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7,120.00 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轨道交通关键件研发制造基地完善升级项目 40,000.00 4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7,120.00 17,120.00

合计 57,120.00 57,12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

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

入自有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关于决议有效期的调整

(一)原发行方案中关于决议有效期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关于决议有效期的表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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