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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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东方日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对公

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东方

日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东方日升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

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确保了财务报表编制的

真实、公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2)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3)

公司关于《东方日升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陷。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

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4、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主债务履

2015 年

东方日升(宁波)进 2015 年 08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7 月 01 10,000 9,220 否 否

出口有限公司 20 日 保证 之日起 12

个月

东方日升新能源 2015 年 14,285.92 2015 年 05 月 14,285.92[ 连带责任 主债务履

否 否

(香港)有限公司 04 月 04 [1] 05 日 2] 保证 行期届满

日 之日起 6

个月

主债务履

2015 年

东方日升(澳大利 4,415.65[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2 月 06 是 否

亚)有限公司 3] 保证 之日起 6

个月

主债务履

东方日升(宁波) 2014 年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电力开发有限公 08 月 26 3,750 是 否

保证 之日起 12

司 日

个月

主债务履

2014 年

东方日升(宁波) 2014 年 08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8 月 26 17,000 13,435 否 否

进出口有限公司 27 日 保证 之日起 12

个月

主债务履

东方日升(宁波) 2014 年

2014 年 07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电力开发有限公 07 月 14 3,750[4] 3,750 否 否

31 日 保证 之日起 12

司 日

个月

主债务履

2014 年

东方日升(宁波) 2014 年 07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7 月 14 3,000 3,000 否 否

进出口有限公司 17 日 保证 之日起 12

个月

主债务履

2014 年

东方日升(宁波) 2015 年 04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6 月 20 10,000[5] 9,100 否 否

进出口有限公 17 日 保证 之日起 12

个月

主债务履

2014 年

东方日升新能源 14,285.92 2014 年 04 月 14,285.92[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4 月 03 是 否

(香港)有限公司 [6] 30 日 7] 保证 之日起 6

个月

主债务履

2011 年

RisenSky Solar 9,933.28[ 2011 年 12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9 月 22 8,436.19[9] 否 否

Energy S.àr.l 8] 27 日 保证 之日起 6

个月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28,701.57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32,605.92

额度合计(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90,420.77 75,513.03

担保额度合计(B3)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东方日升(宁波) 2014 年 1,250 连带责任 主债务履 是 否

电力开发有限公 08 月 26 保证 行期届满

司 日 之日起 12

个月

主债务履

东方日升(宁波) 2014 年

2014 年 07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电力开发有限公 07 月 14 1,250[10] 1,250 否 否

31 日 保证 之日起 12

司 日

个月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0

额度合计(C1)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2,500 1,250

担保额度合计(C3) 际担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28,701.57 32,605.92

(A1+B1+C1) 生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92,920.77 76,763.03

合计(A3+B3+C3) 额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5.4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24,285.92

的债务担保金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24,285.92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注:[1 ] 实际为 2200 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2 ]实际为 2200 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3 ]实际为 680 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4] 公司根据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第

二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东方日升和日升香港按持股比例继续为东方日升(宁波)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5] 公司根据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第二

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东方日升继续为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建

设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实际为 2200 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7] 实际为 2200 万美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8] 实际为 1400 万欧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9] 实际为 1189 万欧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10] 公司根据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第

二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东方日升和日升香港按持股比例继续为东方日升(宁波)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四、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内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已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执

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43,683,945.99元,鉴于

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成长性持续看好,在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会拟定的公司拟以总股本674,593,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7,221,574.68 元(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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