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7日,本公司召开的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鸿曲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紫荆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
行成都紫荆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据金鸿曲轴实际的经
营及资金需求,协助金鸿曲轴办理相应的融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与
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等。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对金鸿曲轴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担保合同的签署:
2016年2月18日,金鸿曲轴在成都与光大银行成都紫荆支行签署了《综
合授信协议》(编号:1116综-001),即光大银行成都紫荆支行向金鸿曲
轴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敞口。该授信额度的有效使
用期为2016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8日。
2016年2月18日,本公司在成都与光大银行成都紫荆支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1116综保-001),为金鸿曲轴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4、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5、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年5月25日
7、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
曲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
备(不含汽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
(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仪器仪表;仓储服务;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
8、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金鸿曲轴100%的股权。
9、资产及经营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鸿曲轴资产总额49,495.73万元,负债总额
33,107.63万元,净资产16,388.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89%;营业收入
57,479.68万元,利润总额5,284.50万元,净利润4,473.09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金鸿曲轴资产总额58,715.35万元,负债总额
37,957.03万元,净资产20,758.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65%;营业收入
50,747.09万元,利润总额4,943.75万元,净利润4,227.64万元。该部分数据
未经审计。
10、截至目前,金鸿曲轴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保证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人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紫荆支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
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
即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授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
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其生产工艺的优化升级
以及新产品、新客户的拓展等,保障金鸿曲轴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200万美元及10,700万元人民币(除上述担保外还
包含尚未办理的金鸿曲轴向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14年12月31日)的22.69%。因历史原因,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
逾期对外担保本金为200万美元及3,7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计提预计负
债。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