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2 1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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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自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全力推进重组的各项

工作,中介机构抓紧进行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本次

重组方案、具体细节进一步的商讨、论证和完善。但由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工作内容多,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同时

需与各方进一步协商核心及具体的细节条款,目前相关工作尚未全部

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要全面完成重组前的

各项工作尚需一些时间。因此,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10 日

起继续停牌,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梁萍女士、肖璇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

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

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3、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

或行业知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聘任梁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16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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