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自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全力推进重组的各项
工作,中介机构抓紧进行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本次
重组方案、具体细节进一步的商讨、论证和完善。但由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工作内容多,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同时
需与各方进一步协商核心及具体的细节条款,目前相关工作尚未全部
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要全面完成重组前的
各项工作尚需一些时间。因此,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10 日
起继续停牌,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梁萍女士、肖璇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
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
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3、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
或行业知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聘任梁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16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