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6-015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2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大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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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股份数为 59,960,5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9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数 37,82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 17.513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0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131,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总数的 10.246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9 人,代
表股份数为 844,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罗伟广先生、杨时青先生、范波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伟广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0,829,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1.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时青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0,828,9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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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1.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波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0,828,9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小卫先生、蔡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小卫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0,828,9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祥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40,828,9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888,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1,90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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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85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1,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1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
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并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921,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8,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5,9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9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7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洁律师、李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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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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