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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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为人民币 2,523,945.00 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4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765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185,621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结合市场情况及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最终确定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为3,109,540股(每股面值1元),由4家特定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

其中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1,450,000股、中新建招商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650,000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

量为550,000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459,540股。

截 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 止 , 本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109,540股,每股发行价格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7,999,982.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券商承销费用为人民币2,640,000.00元,另外还发生券商保荐费、

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资料费等费用合计11,011,650.90

元;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651,650.9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8,331.1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

3,109,54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1,238,791.10元。上述资金截至2015 年

8月21日已到位,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希会验

字(2015)0077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新疆天澳牧业有限公司改造机械设备和硬

件设施、建设检测信息中心、偿还标的公司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整合费用,具体

如下:

序号 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 改造机械设备和硬件设施 1,600.00

2 建设检测信息中心 1,000.00

3 偿还标的公司借款 5,000.00

4 本次交易整合费用 1,200.00

5 合计 8,800.00

本次配套资金投入的轻重缓急将根据上述项目的顺序进行,如实际配套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无法满足上述用途投入的需要,不足部分将通过向银

行申请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

交易整合费用”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523,945.00元,全部用于中介机构费用。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2月20日,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23,945.00元置换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交易整合费用”的自筹资

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长城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同意此次置换方

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已经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23,945.00元置换截至2015

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交易整合费用”的自筹资金。

3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3、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独立

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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