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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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16)0016 号

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2 月 20 日止《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

明》”。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

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16年2月20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将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4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765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185,621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结合市场情况及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最终确定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为3,109,540股(每股面值1元),由4家特定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

其中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1,450,000股、中新建招商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650,000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

量为550,000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459,540股。

截 至2015 年8月 21日 止,本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109,540股,每股发行价格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7,999,982.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券商承销费用为人民币2,640,000.00元,另外还发生券商保荐费、

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资料费等费用合计11,011,650.90

元;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651,650.9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8,331.1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109,54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1,238,791.10元。上述资金截至2015 年

8月21日已到位,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希会验

字(2015)0077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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