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16)0016 号
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2 月 20 日止《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
明》”。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
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16年2月20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将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4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765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185,621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结合市场情况及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最终确定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为3,109,540股(每股面值1元),由4家特定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
其中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1,450,000股、中新建招商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650,000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
量为550,000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票数量为459,540股。
截 至2015 年8月 21日 止,本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109,540股,每股发行价格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7,999,982.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券商承销费用为人民币2,640,000.00元,另外还发生券商保荐费、
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资料费等费用合计11,011,650.90
元;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651,650.9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08,331.1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109,54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1,238,791.10元。上述资金截至2015 年
8月21日已到位,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希会验
字(2015)0077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