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九
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方进先生拟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审
议程序及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审阅方进
先生的简历等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我们认为,方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均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方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竟成 赵雪媛 高允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