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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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 2015 年 1

-12 月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公告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截止期末实际担保额 担保类型

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3,251.17 连带责任保证

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 538.15 0 连带责任保证

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00 2,198.60 连带责任保证

2015 年 1-12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358.42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占用余额为 8,526.92 万元。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资金占用 市公司的关 上市公司核 2015 期 1-12 月发 1-12 月偿 12 月 31 形成原 占用性

方名称 联关系 算会计科目 初余额 生额 还金额 日余额 因 质

租金及电 经营性

广州一道 其他应收款 0.66 - 0.66 -

费 占用

注塑机械 参股子公司

经营性

有限公司 预付款项 3.18 16.97 18.72 1.43 采购

占用

东莞宝隆

包装技术 代垫款项 非经营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335.02 1,500.86 1,365.88 2,470.00

开发有限 及暂借款 性占用

公司

广州华新

达投资管 经营性

参股子公司 应收账款 2,467.51 6,840.59 3,252.61 6,055.49 销售

理有限公 占用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议了

相关材料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

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

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聘用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

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议了

相关材料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

员薪酬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内容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有利于发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报告》。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讨论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

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前景良好,且担保金额较小,提供上述担保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关于办理融资回租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关于办理融资回租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回租业务,通过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融资回租业务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办理融资

回租业务。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德汉、易建军、王浩晖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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