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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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认真

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

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5,40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白 涛:

赵 燕:

宁家骏:

2016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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