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认真
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
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5,40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白 涛:
赵 燕:
宁家骏:
2016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