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
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金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科
金财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6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中
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673,534 股新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20,597,5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19 元,募集资金总额 971,999,988.96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 14,763,606.1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7,236,382.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037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用账户,截止 2016 年 1 月 31 日,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959,021,131.34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
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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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李艳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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