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
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审核情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发行底价及发行股数。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独立董事:向显湖 曹麒麟 严洪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