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16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总体协议,双方将根据合作之场站、合
作地域等具体约定合作模式和收益模式,并签署相关细节协议;
2.汽车充换电运营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本次合
作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相关市场业务尚需逐步培育和开发,对
公司短期收益尚无法产生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概述
为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有效利用公司现有天然气加气
站、加油站和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区域等市场终端资源,打造多层次能源供应
体系,公司拟在所辖油气场站和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内新增发展汽车充换电
业务。基于在充电设备、技术、运营管理和市场终端网络等方面所具备的优
势地位和互补性,本着互利共赢、强强联合的原则,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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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胜利股份”)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于2016年2月19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
同推进在汽车充电领域的战略合作。
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合
作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双方情况介绍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国家级高新技术
企业,2009年10月成为创业板第一家上市企业(股票代码:300001,股票简
称:特锐德),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法定代表人:于德翔,注册资本:
88,176万元,经营范围:设计、制造2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一二次产品、新能
源汽车充电设备,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服务,特种车辆的组装、拼装,充换
电站的建设与运营,融资租赁等,该公司具有丰富的汽车充电系统研发、智
能充电终端建设及管理经验,研发有国际领先的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
为该行业卓越的领军企业。该公司相关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其公开披露信息。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正向清洁能源的提供商和系统运营商转型,建设和运营有天然
气管线、管网、CNG母站、加油、加气站等业务,天然气业务已覆盖山东、
河南、河北、广西、青岛、大连等省市,拥有多个地市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为当地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领域和大学、医院、民生工程等公共单位提供
清洁能源天然气的供应和运营,其中在交通运输领域拥有参控股150余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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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场站,为清洁能源领域发展最快的运营商之一。
合作双方及其前十名股东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的合作宗旨是在新能源领域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
(二)合作目标
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促进新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双方合作首先
从本公司拥有的加气场站等终端领域开始,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合作。
双方一致确认,未来将致力于发挥各自优势,在清洁能源领域进行更深
度合作。
(三)先期合作内容
1.特锐德提供汽车充电设备和技术、运营支持;
2.本公司提供充电场地和管理;
3.除胜利股份现有经营区域外,胜利股份全力支持特锐徳在胜利股份发
展的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内,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等业务;特锐德支持胜利
股份将所属终端发展为综合能源供应基地;双方共同分享新能源行业所带来
的收益;
4.双方根据合作场站、合作地域、合作模式,具体约定收益的分享模式
和比例,并另行签署协议;
5.双方在汽车销售、租赁、维修等其他汽车增值服务方面,探讨合作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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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的权利
1.1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1.2 双方有因对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
济赔偿的权利。
2.双方的义务
2.1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2.2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开拓业
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
2.3双方有为彼此提供技术、管理、运营等支持的义务;
2.4双方有为彼此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五)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
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
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
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
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
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六)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
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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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
序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条件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作目的
本公司正转型为清洁能源的提供商和系统运营商,天然气产业已覆盖经
济发展程度较高、能源市场空间巨大的华东、京津冀、环渤海湾、中原及诸
多大气环境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油气场站
和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继续扩大。
汽车充换电运营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前瞻性的
布局和发展该业务,有助于公司打造多层次新能源供应体系,尤其是利用公
司现有的市场终端网络发展充换电业务具有突出优势,可利用原有油气场地
和人员在开展原业务的同时,增设充换电业务,可实现新业务的快速布局,
并节省新业务投资成本。切入充换电业务领域将对打造公司未来核心竞争力
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合作引入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在技术、管理和市
场终端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有利于加快双方在充换电领域的快
速发展,实现双方共赢。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电动汽车及充电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进入该领域将分享该领
域未来巨大的成长空间,发展该领域的业务为本公司的前瞻性安排,公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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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未来发展空间,预计新业务领域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
影响,但本次合作之相关市场业务尚需一定的培育和开发期,对公司本年度
业绩尚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总体协议,双方将根据合作之场站、合
作地域等具体约定合作模式和收益模式,并签署相关细节协议;
2.汽车充换电运营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相关
市场业务尚需逐步培育和开发,本次合作对本公司短期收益尚无法产生重大
影响。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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