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金徽酒”)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及《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3 月 1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16 年 3 月 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
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
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
1
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
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
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
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3 月 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3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重要提示
1、本次金徽酒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7,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 25%,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 28,000 万股。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酒、饮料
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 C15)。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2016 年 2 月 24 日(T-4 日)及 2016 年 2 月 25 日(T-3 日)每日 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2 月 22 日(T-6 日,含当日)前 2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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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超过 1,000 万元;网上投资者持
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 2016 年 3 月 1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6 年 2 月 26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6 年 2 月 22 日(T-6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金徽
酒股份有 限公 司 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招股意向 书摘 要》及 上交所 网站
(www.sse.com.cn)登载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8、网下投资者均须在 2016 年 2 月 2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国泰君
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核查材料。国泰君安电子邮箱为:ipo@gtjas.com,咨
询电话:021-3867688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金徽酒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9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
“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金徽酒”,股票代码为“603919”,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919”。
2、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网下发行由国泰君安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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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
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超过 7,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 A 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7,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发行
后总股本为不超过 28,000 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 7,000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200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800 万股,为本次初
始发行数量的 4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体
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6 年 2 月 24 日(T-4 日)至 2016 年 2 月 25
日 ( T-3 日 )。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使 用 CA 证 书 登 录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网 页
(https://120.204.69.22/ipo)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在上述时间内,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
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国泰君安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
告“二、(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国泰君安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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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
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
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具体
安排详见本公告“三、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6 年 2 月 22 日 周一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 截
2016 年 2 月 23 日 周二 止)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6 年 2 月 24 日 周三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2016 年 2 月 25 日 周四 平台)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6 年 2 月 26 日 周五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 年 2 月 29 日 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6 年 3 月 1 日 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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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 年 3 月 2 日周三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网下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2016 年 3 月 3 日 周四 网下获 配 投 资者 缴款 (认购 资金 到账 截止 时间
16:00)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2016 年 3 月 4 日 周五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3 月 7 日 周一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
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特别提示: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
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为: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
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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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2月23日(T-5日)中午12时前已完成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6年2月22日(T-6日)为基准日,其指
定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的流
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2月23日(T-5日)中午12时前向国泰
君安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国泰君安核查认证;
7、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如下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
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
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
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
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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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
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
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应在 2016 年 2 月 23 日(T-5 日)中午 12 时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1、未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
(二)网下投资者向国泰君安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材料
机构投资者:附件 1《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附件 2《机构投资者信
息表》和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
个人投资者:附件 3《网下申购承诺函(个人)》和附件 4《个人投资者基
本情况表》。
以上材料请在国泰君安网站(www.gtja.com—资讯中心—业务公告-企业服
务)下载。
在真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的相关信息后,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章,个人
投资者需本人签字,扫描形成电子版文件。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扫
描件。
2、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须在 2016 年 2 月 23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国泰君安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核查材料(附件 1 和附件 3 提交扫描件,附件 2 和附件 4 提交
Excel 电子版和扫描件)。国泰君安电子邮箱为:ipo@gtjas.com,邮件标题请
描述为:投资者全称+金徽酒,咨询电话:021-38676888。
将原件在 2016 年 2 月 26 日(T-2 日)前寄至发行中心。地址:上海市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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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 168 号国泰君安证券 20 层 发行中心,邮编:200120,电话:021-38676888。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主承销商有权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T-5 日 21 时前)在申购平
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
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
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合格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
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
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
申购价格,以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
数量。每一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为 20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超出
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同时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 4,200 万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6 年 2 月 24 日(T-4 日)至 2016 年 2 月 25
日 ( T-3 日 )。 合 格网 下 投 资 者可 使 用 CA 证 书 登 录上 交 所 申购 平 台 网 页
(https://120.204.69.22/ipo)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
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
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
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金徽酒”,股票代码为“6039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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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按照本公告要
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
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配售对象申
购数量低于 200 万股的,或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但超出部分不是 10 万股整
数倍的;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经审查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
件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1、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考虑因素
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
可比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
3、定价程序
①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
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
于 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
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
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
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②统计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③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当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上述定价考虑因素,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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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价格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
国泰君安将发布《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4、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
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前述最高报价剔除的报价。
报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T-1 日)在《金徽酒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告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的名单,包括: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及申购数量等。
四、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 日(T 日)的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 4,200 万股,且应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
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
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
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在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
购数量的投资者将在《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予以公示。
五、网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通过分类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同时,保证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社保类”)获配总量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将根据《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获配总量预设为不低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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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
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1、网下配售对象分类
根据配售对象的类型将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A类: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其配售比例为a;
B类: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其配售比例为b;
C类:除A和B类外的机构类配售对象,其配售比例为c;
D类:个人配售对象,其配售比例为d。
2、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a=b=1.1c=1.5d,进行初步配售。
调整原则:①优先满足A类投资者获配售股数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
的40%, A类有效申购不足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配售;②优先满足B类投资者获配售股数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 B类有效申购不足网下发行股票数量5%的,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配售;③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a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在极端情况下
为满足此条件,可下调B类投资者获配售股数,使其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3、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配 售 比 例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面 十 位 , 即 最 小 配 售 比 例 为 0.0000000001 或
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优先配售给A类、B类,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获
配股数相同则按网下平台申报时间先后排序),零股以每1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
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2016 年 3 月 3 日(T+2 日),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详细披露初步配售结果和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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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
六、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
2016年3月3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股数况,为其获
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
明认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
失败。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
通过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国
泰君安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协会备案。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016 年 3 月 7 日(T+4 日),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在《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
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获得配售但未足
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等。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
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
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七、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
行申购。根据投资者 2016 年 2 月 2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细则》。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
之一。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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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网上中签投资者资金交收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16年3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
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以不为 1000 股的
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
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申购。
九、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6 年 3 月 1 日(T 日)15:00 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
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
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
回拨事宜。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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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国泰君安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
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不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
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十一、主承销商包销处理
网下配售对象未在2016年3月3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其
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3 月 3 日(T+2 日)日终未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2016 年 3 月 7 日(T+4 日)刊登的
《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中承销商的包销金额和包销比例。
十二、投资者黑名单管理
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
违规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的以下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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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3、网下投资者未按《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
报信息、不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的。
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
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
在协会备案。
十三、承销商联系方式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21-38676888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0 层
2、分销商: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649562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中海国际中心 15 层川财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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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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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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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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