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0 09: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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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燕塘乳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旭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天喜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

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

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买卖股份注意事项及案例、募集资金

管理、再融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2015 年公司根据自身的 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发展战略、当前市场环境状 的调整已经履行必要的内

况、人工成本、生产物料等的 部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发表

最新市场价格,将募投项目 了同意意见,且进行了信息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投资 披露。保荐机构将进一步关

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其中部 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做出调整 况,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承诺

变更。 及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

是 无

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3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公司股东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

司、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是 无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广州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广东中远轻工有限公司、广东中科

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黄

宣、谢立民、刘世坤、张汉明、吴乘云、

余保宁、冯立科、吴树荣、张宝堂、李 是 无

春锋、艾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4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

然人股东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张汉

明(已离任)、吴乘云、冯立科、吴树

荣承诺:除前述 12 个月锁定期外,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是 无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之日公司发生

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

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张汉明(已

离任)、吴乘云、冯立科、吴树荣,及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余保宁、张宝堂、李 是 无

春锋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六

个月内(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不减持公司股票。如有违反,

5

应向公司上缴减持所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张汉明(已

离任)、吴乘云、冯立科、吴树荣承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公

司上市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拟在六个月 是 无

内(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并保证增持

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谭 旭 陈天喜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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