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燕塘乳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旭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天喜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
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
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买卖股份注意事项及案例、募集资金
管理、再融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2015 年公司根据自身的 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发展战略、当前市场环境状 的调整已经履行必要的内
况、人工成本、生产物料等的 部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发表
最新市场价格,将募投项目 了同意意见,且进行了信息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投资 披露。保荐机构将进一步关
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其中部 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做出调整 况,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承诺
变更。 及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
是 无
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3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公司股东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
司、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是 无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广州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广东中远轻工有限公司、广东中科
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黄
宣、谢立民、刘世坤、张汉明、吴乘云、
余保宁、冯立科、吴树荣、张宝堂、李 是 无
春锋、艾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4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
然人股东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张汉
明(已离任)、吴乘云、冯立科、吴树
荣承诺:除前述 12 个月锁定期外,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是 无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之日公司发生
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
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张汉明(已
离任)、吴乘云、冯立科、吴树荣,及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余保宁、张宝堂、李 是 无
春锋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六
个月内(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不减持公司股票。如有违反,
5
应向公司上缴减持所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张汉明(已
离任)、吴乘云、冯立科、吴树荣承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公
司上市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拟在六个月 是 无
内(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并保证增持
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谭 旭 陈天喜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