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内
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一致同意聘任黄汕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曹杰先生、郑海波先生、徐志
军先生、黄立锋先生、陈亮先生、费益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健江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赵自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刘智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