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

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集团”)关于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未来一年内(即 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止 2016 年 2 月 18 日,盾安精工持有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2.05%,为公司控股股东;盾安集团持有公司 89,069,416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盾安精工与盾安集团合计持有公

司 42.62%的股份。

公司仍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转型升级之路,围绕高端智能制造提升公司业

绩,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盾安环境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