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
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集团”)关于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未来一年内(即 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止 2016 年 2 月 18 日,盾安精工持有公司 270,36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2.05%,为公司控股股东;盾安集团持有公司 89,069,416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盾安精工与盾安集团合计持有公
司 42.62%的股份。
公司仍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转型升级之路,围绕高端智能制造提升公司业
绩,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