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