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或“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现将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现场检查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
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
下:
(一)2011 年 7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2011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
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证监局对辖区上市公司内控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
并结合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制定了辖区内控检查计划。
2011 年 7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
查,并于 7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
针对规章制度及规范运作方面、信息管理方面、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内部控制方
面、财务核算方面及其他事项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发行人自接到关注函后 30
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监管局。
发行人针对上述关注函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落实和整改,并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书面提交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相关问题的整改报
告》。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规章制度及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尚未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本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山东丽鹏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在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严
格执行。
(2)公司缺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程;《公司章程》第
67 条规定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26 条规定不一致;《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关于提出候选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
本公司仔细审阅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对其有关不完善及相关
规定予以修正,具体修订如下:
①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审计工作规程》;
②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程》;
③相应修订对《公司章程》。
公司将报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实施。
(3)关于三会运作相关事项。
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关于修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第 77 条之规定。
2008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
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08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注册资本及所涉其他事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等事
项。2009 年 4 月 15 日,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相关事宜期限一年,即授权期限延长至
2010 年 5 月 10 日,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由于认识不清,公司上市后,公司董事会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进行了完善,将原草案中注册资本、信息披露媒体等条款填充完善。日后的工作
中,公司将严格三会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具体事项。
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要素不全,未记载相应的发言要点;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对表决结果表述不规范,计算表决结果是以同意的票数计
算不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监事未予签字。
公司在以后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中,将详细记载相应的发
言要点;公司 2010 年上市前,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表决结果表述不规范,上
市后已严格按照规范的表述结果进行统计,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更加严格规
范股东大会等三会运作;日后召开股东大会时与会董事及与会监事将在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上签字。
2、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将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将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或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披露前,向相关税务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报送公司未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必要
时,公司将严格记录报送数据知悉单位、知情人,并请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及保密协议上签字、盖章,若其未遵守保密协议约定,而致公司内幕信息泄露的,
公司将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公司接待投资者调研或采访时,除需其签订调研承诺书外,还需签订现场接
待登记表,对来访时间、来访人姓名、来访人工作单位、来访人身份证号码、联
系电话、调研或采访关注内容等详细记载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以后公司将
更加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投资者调研或采访的相关工作。
3、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投项目的基建支出未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资
金支出时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基
建等支出的资金支付履行程序,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公司今后的所有募集项目
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同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
果。
4、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对个人账户存支现金情况进行研究,全面清理个人账户存支现
金的情况,对属于个人出差借款性质的现金存支由“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改为“其
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核算,并要求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严格监督执行。
(2)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
规定执行,同时安排总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对
于未经公司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严格要求所属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提供
拆借资金。
(3)公司将对内部控制进一步细化,对关键控制点逐一细化控制,对于《货
币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银行存款的支付审批权限作出相应修改。
(4)公司认真学习了《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增加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
员,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执行。公司后勤管理部将每日召开一次工程进度临时会,
每周召开一次工程进度周总结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进度月度总结会,工程进度
会需对前期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步的工作作出安排。同时形成工程进度
月总结书面材料,并向总裁汇报,工程进度需要调整的,由投资审核委员会、总
裁批准。
公司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报告后,应由审计部或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进
行决算审计,进行竣工验收。
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清单、竣工决算报告,及
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公司支付建筑施工款项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公司的工程项目由审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
后勤管理部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切
实做到及时备料,科学施工,保障资金,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部或其他部门发现施工方不合格、施工质量难以达
到工程要求的,后勤管理部提出解决措施,报投资审核委员会、总裁研究批准。
5、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转资不及时,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足。公司 2010 年 12 月将瓶盖厂
基建工程、印铁厂基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上述工程实际已于 2010 年 6、7
月份交付使用。固定资产转资时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不足。
上述会计差错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我公司 2010 年度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不重要的前期差
错。公司已在 2011 年度对上述影响事项予以调整。
6、其他关注问题
公司 2011 年 6 月 12 日发生的火灾,因自身工作的疏忽和无知,未能及时与
贵局汇报沟通,感到深深的愧疚与万分的懊悔,在以后的工作中,丽鹏公司一定
会做到及时汇报、及时请教、及时沟通。对于本次火灾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安全
隐患等,公司在以后的管理中,一定会吸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请
监管机构、广大投资者放心。
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公
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4 年 11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2014 年 11 月 20 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 194 号)。该文件指出:
“截止 2014 年 11 月 20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孙世尧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060
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93.98%,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1%。我部对此表示
关注。请你公司确保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
用等情形的发生。另外,如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者控制公司情况
发生变化,请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
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学习自查,回复如下:
1、关于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目前,公司
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
务和供应、生产、销售系统,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
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防伪瓶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拥
有完整且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形成了
集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瓶盖制造、制盖机械及模具制造、产品技术研发和售后
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完整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独立组织和实
施生产经营活动,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专利、
商标、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公司没有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债务提供过担保,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
金和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公
司利益的情况。
(3)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产生。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均属
专职且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
职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超越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而作出人事任免的决定。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上完全独立,
并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
号,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独立进
行财务决策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
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财务决策、资金使用的情况,
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5)机构独立
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聘请了包括总裁、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下设
运营部、供应部、研发制造中心、财务部、国内贸易部、国际贸易部、行政与人
力资源管理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和配套部
门。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股东干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综上,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
能力。同时,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制度中对防止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制定了相应措
施,公司及控股股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的要求,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及贵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
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研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15 年 9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2015 年 9 月 27 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
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454 号)。该文件指出:
“截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世尧持有公司股
票 5,3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4%,其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 4,958 万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3.20%。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确保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控股股
东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另外,如你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或者控制公司权益的情况发生变化,请提醒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
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学习自查,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目前,公司
在资产、业务、财务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供应、生
产、销售系统,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
承担责任和风险。
(一)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专利、
商标、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公司没有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债务提供过担保,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
金和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公
司利益的情况。
(二)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行业、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防伪瓶盖的生产、销售及相
关业务。 目前园林行业集园林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仿古建筑、绿化养护和花
卉苗木生产、营销于一体,是国内综合性、规模化园林企业。公司对防伪瓶盖拥
有完整且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形成了
集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瓶盖制造、制盖机械及模具制造、产品技术研发和售后
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完整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独立组织和实
施生产经营活动,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
号,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独立进
行财务决策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
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财务决策、资金使用的情况,
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同时,
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制度中对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制定了相应措施,公司及控股
股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的要求,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及贵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
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研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