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2-20 09: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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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冶金科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拟对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进行调整。该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

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公司慎重考虑后确定的,

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预案的调整。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组织召开程序

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海龙 任旭东 陈嘉强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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