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江苏新宁
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针对新
宁物流拟以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保税仓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深圳保税仓储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新宁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新宁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2,560.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839.11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新宁物流计划募集资金14,006.00万元,超募金额为
6,833.1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京永验字(2009)第21005号验资报告审验。
在2009年度审计中,经公司上市后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费用应为2,378.8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应为21,021.11万元,
超募资金应为7,015.11万元。其中产生182万元发行费用差异的原因是该款项
2008年度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2010年3月22日,公司将182万元划回了募集资金
专户,并同时调增了资本公积。
二、 新宁物流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1月31日,深圳保税仓储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利息 手续费 结余资金
投资总额 金额 使用比例
名称 (元) (元) (元)
(元) (元) (%)
1
深圳市新
宁现代物
流有限公
50,000,000.00 25,287,852.40 50.58 4,553,494.05 5,942.59 29,259,699.06
司保税仓
储建设项
目
三、新宁物流募集资金结余原因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
致使募集资金使用出现结余,主要原因为:(1)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成
本和费用。(2)公司充分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
对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02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保税仓储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新宁现代
物流有限公司保税仓储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结余的资金合计人民币
29,259,699.06 元(截止 2016 年 01 月 31 日,含利息、手续费等)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02 月 1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保税仓储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
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发展,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新宁物流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证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发
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东吴证券对新宁物流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茂华 狄正林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1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