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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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

会和经营管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就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目前公司为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置业”)向长城嘉信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9.76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

江北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刘道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东磁投

资有限公司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14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

17日。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担保授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园博园置业52%股权转让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园博园置业的股权,双方已约定尽快安排解除相

应担保责任。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至上述担保责任解除前,该担保事项成为公司对外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的,园博园置业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

较小,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

反担保措施的安排体现了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重视。

3、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西萍 孙大敏 张龙平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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