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18:10: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16-009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19日下午15:00。

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代大

1/5

酒店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谭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9名,所持(或代

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4,786,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47.69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6人,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6,7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3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3,529,6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51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1,256,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4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2/5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唐超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243,538,400股赞成。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8,800股赞成。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杨怀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243,538,400股赞成。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8,800股赞成。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243,563,4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4%;1,222,943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6%;0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33,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5%;1,222,9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31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结果:243,563,4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4%;1,222,943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6%;0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

果:33,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5%;1,222,943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310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获得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以主管登记部门

4/5

核准为准。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张京娜、付星利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经签字盖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5/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源技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