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
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不产生任何影响,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虞晓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廖家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尹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