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19 17: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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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

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不产生任何影响,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虞晓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廖家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尹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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