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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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2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2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8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509,234,514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8.871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数 509,234,514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58.87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孙立律师、翟婷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9,234,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隋榕华先生、陈学华先生、林勇先生、冯静

女士、陈明森先生、许萍女士、孙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其中:陈明森先生、许萍女士、孙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投票。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隋榕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9,234,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陈学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9,234,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选举林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9,234,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选举冯静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9,234,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陈明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9,234,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选举许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9,234,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选举孙敏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9,234,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曾坚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9,234,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翟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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