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五)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2016 年 2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至 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32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95,019,89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9.441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83,106,02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8.25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913,87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189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7,270,015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724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3,106,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635,551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6639%;反对 278,225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16,991,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84%;反对

278,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3,106,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635,551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6639%;反对 278,225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5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网络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16,991,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884%;反对

278,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洪涛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